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嘉兴南湖学院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校园内的体育场(馆)、报告厅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进行的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一般要提前三天向学校安全保卫处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嘉兴南湖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涉及体育场(馆)的,还须报体育与军训部。填写申请表的主要内容:活动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有关情况。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根据“谁举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活动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主要应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确定本部门单位一名教职工负责。
二、要组织相应的值勤人员。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的“三定”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要制定应急预案,涉及疫情防控的还需制订防疫预案并报学校防疫办审批,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 安全保卫处要会同主办单位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情况,特别是对防火、用电、紧急疏散出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履行其监督、检查的职能。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责成主办单位于活动前整改完毕,待验收合格后方能举办,并且记录在案。
第六条 安全保卫处要积极指导协助主(承)办单位在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嘉兴南湖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安全保卫处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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