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0:15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嘉兴南湖学院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校园内的体育场()、报告厅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进行的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一般要提前三天向学校安全保卫处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嘉兴南湖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涉及体育场(馆)的,还须报体育与军训部。填写申请表的主要内容:活动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有关情况。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根据谁举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活动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主要应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确定本部门单位一名教职工负责。

二、要组织相应的值勤人员。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的三定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要制定应急预案涉及疫情防控的还需制订防疫预案并报学校防疫办审批,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 安全保卫处要会同主办单位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情况,特别是对防火、用电、紧急疏散出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履行其监督、检查的职能。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责成主办单位于活动前整改完毕,待验收合格后方能举办,并且记录在案。

第六条 安全保卫处要积极指导协助主办单位在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嘉兴南湖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安全保卫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