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学院安全保卫部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8:00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发生物品遗失、盗窃、诈骗、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事件,当事人携带可证明嘉兴南湖学院身份的证件到安全保卫部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申请,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二条 监控中心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和时间段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监控录像记录,在1-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三条 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当事人在场的,当事人可在监控中心人员的陪同下查看监控录像,但仅限当事人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随同。

第四条 监控录像查看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中心人员可中止查看,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负责人。

第五条 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第六条 监控录像的查看时间为8:00-19:00,夜间一般不提供监控录像的查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报值班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23日起实施,由嘉兴南湖学院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附件: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