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前期废弃无主非机动车清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无主车辆认领
各二级学院、部门再次提醒所属师生员工,如有非机动车被“误清”的,请于4月30日前至安保楼一楼校警驿站办事大厅办理认领手续,逾期将统一集中处理。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
1.2026届毕业班学生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有效期截止至毕业离校,离校前须将通行证交至安全保卫部统一回收,严禁转让(赠)通行证,车辆自行处置。
2.无牌、非标及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于本学期暑假放假(7月5日)前驶离校园。后续学校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对未悬挂通行证或存在转让(赠)、伪造通行证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三、摩托车管理要求
1.入校摩托车须在安全保卫部办理实名登记备案,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校。
2.入校摩托车限速20公里/小时,车速超过30公里/小时将被系统抓拍;摩托车禁止进入“人车分流”区域,违规行为将依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安全保卫部沈裔翀老师,电话:83628155。
安全保卫部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