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3:32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前期废弃无主非机动车清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无主车辆认领

二级学院、部门再次提醒所属师生员工,如有非机动车被“误清”的,请于430日前安保楼一楼校警驿站办事大厅办理认领手续,逾期将统一集中处理。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

1.2026毕业班学生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有效期截止至毕业离校,离校须将通行证安全保卫部统一回收,严禁转让(赠)通行证,车辆自行处置。

2.无牌、非标及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于本学期暑假放假(75日)前驶离校园。后续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对未悬挂通行证或存在转让(赠)、伪造通行证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三、摩托车管理要求

1.入校摩托车须在安全保卫部办理实名登记备案,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入校。

2.入校摩托车限速20公里/小时,车速超30公里/小时将被系统抓拍;摩托车禁止进入“人车分流区域,违规行为将依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安全保卫部沈裔翀老师,电话:83628155



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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