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0:58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结合前期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和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

1.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管理。前期已申领通行证但尚未安装的师生,请于2025914日前至安保楼一楼大厅完成信息核验及上牌。915日起,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

2.校外访客及临时入校人员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校,请就近在校外指定区域停放。

二、机动车管理要求

1.校内机动车(含摩托车)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超过30公里/小时将被自动抓拍并记录违规。

2.机动车入校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严禁鸣笛,并按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3.除经安全保卫部事先备案的特殊情况外,机动车一律不得驶入人车分流区域。驶离时须恢复隔离设施

三、违规行为处理

1.教职工机动车超速:首次钉钉提醒,2次以上通报所在单位并接受安全教育,3次以上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1个月),须至安全保卫部接受安全教育并签订承诺书。

2.办理临时通行证人员及访客车辆超速:首次短信提醒,2次以上通报相关单位教育提醒3次以上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3个月),情节严重者永久限制入校。

3.违规停放、违规驶入人车分流区域等行为,将依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4.学校将定期抽查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安装及使用情况。发现转借、伪造、冒用等行为,将视情节采取禁止入校、暂扣车辆、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5.各类交通违规行为将纳入所在部门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在综合管理测评中扣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可联系安全保卫部沈裔翀老师,联系电话:83628155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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