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鼓励师生绿色出行,提倡校内以公共自行车和步行为主,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分批减少校内电动自行车存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学校师生员工本人所有,且在校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每人限办理一辆。2025届毕业班同学不再办理,校内通行时间直至毕业离校。服务外包人员及访客电动自行车在办理临时通行证或访客时一并登记,凭证(码)入校。
二、办理条件
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须为本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交管部门颁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无牌、非标、改装等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申领阶段(5月19日—5月22日)
师生通过钉钉—工作台—南湖校园安全—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申请模块,填报信息申领,上传本人电动自行车整车照片,以及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或购买凭证或本人签字的《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性承诺书》(附件)。自5月23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单独申请,学校将从严审批。
(二)审核制证阶段(5月23日—5月29日)
安全保卫部负责对申领信息逐一审核,联合信息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逐一赋码制证。
(三)分批安装阶段(5月30日—6月2日)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分批次办理安装,具体另行通知。
(四)专项治理阶段(持续推进)
自6月10日起,学校将组织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入校管理,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校内一经发现,将予以驱离校园。
后续,安全保卫部会同后勤服务中心定期对校内未安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废弃无主、无牌、无证、非标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等车辆进行集中管理,发布通知公示招领,逾期未认领的将按规定集中统一处置。
四、工作要求
任何人不得转让、伪造、借用、盗用校园通行证,学校将定期开展抽查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禁止车辆入校、批评教育、锁车暂管等方式处理,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可联系安全保卫部沈裔翀,电话:83628155。
安全保卫部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