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6:42

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提升校园整体环境,增加非机动车车位有效供给,规范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无主、废弃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

(二)非标(指无牌、白牌、改装等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淘汰及更新上牌

(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922日前车主本人完成校园内的废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处置,以及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上牌。车辆上牌可到嘉兴市车管所(地址:嘉兴市南江路1626号)或嘉兴市非机动车车管所(地址:嘉兴市洪声路129号)办理。

(二)923日前各部门单位完成所属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统一登记(附件1),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附件2),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和文明骑行教育。

(三)101-7安保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主、废弃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自108起,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入校,也不得校内通行、停放。摩托车禁止驶入人车分流管理区域。

(四)108-20若有车辆被误清理的,可凭有效证件(证明)前往安保楼一楼大厅认领。1021日后,安保将依规报废处理;联合公安交警、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改装摩托车开展集中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提倡使用自行车,绿色出行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主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车辆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二是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宣传栏、屏联网等宣传阵地,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入校减速慢行,注意避险,不购买非标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各部门单位要重点加强所辖区域、所属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日常使用及停放检查车辆须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禁止停放消防通道、室内、走廊等场所学校将不定期对师生员工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四是严格充停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要监督充电场所运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集中充停场所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消防设施等加强日常排查。各部门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学生公寓、教职工办公场所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的安全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充电。

各部门单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版通过学校OA邮箱进行报送,交通承诺书自行留存入档。工作联系人:沈裔翀,联系电话:83628119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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