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今年消防日的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一次“全民学消防”活动。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意识,让师生都能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网站和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广泛组织、引导师生员工加强消防知识学习。
(二)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安保处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层面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活动。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通过观看火灾警示教育视频、组织消防培训讲座、召开消防安全主题会议等形式,集中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开展一次消防隐患排查活动。各部门、单位要在消防宣传月期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重点对电气线路、燃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重点火灾源头,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配电房、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帐,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维护学校秋冬季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丰富形式载体。各部门、单位要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策划组织特色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全校营造人人关心消防、防范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
(三)提升工作质效。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需要保障师资力量或演练器材的请与安保处联系。
五、信息报送
各部门、单位请于12月1日前将消防宣传月开展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片)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电子材料通过OA系统报安保处沈裔翀老师处。联系电话:83628119。
安全保卫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