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0:33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刻吸取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和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盯学校重点领域和事故易发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举一反三深化校园安全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的校园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学校三个大学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排查全覆盖、整治全闭环,突出重大事故风险关键节点,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聚焦责任落实,重点解决责任真空、履责不力、监管不为等问题;聚焦隐患闭环整改,坚持严管、严防,做到真查真治全覆盖,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顽瘴痼疾;聚焦长效治理,构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系统治理,重点解决问题隐患久治不愈、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深入查找安全工作短板和不足,举一反三实现本质提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深入排查涉校安全风险隐患。各部门(单位)要近期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确保实现全覆盖。对所辖区域(所管业务条线)安全进行深入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走过场。

(二)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注重 长短结合,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当前安全隐患风险,又要对照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闭环管控,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

(三)突出校园安全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容易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整治。

一是消防安全。重点对图书馆、教学楼、食堂、实验室、高配房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缺岗缺位,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设备是否老化,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是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等。

二是师生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一步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强化校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的安全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实验室安全。重点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规范管理,落实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的管控措施。

四是校园安全防范。重点检查安保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技防、物防设施是否配齐配足并得到有效应用;是否落实学校门卫值守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监管力度。

五是校外住宿学生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校外住宿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全面掌握学生校外住宿的基本情况,是否严格审核把关,是否加强安全法治教育

六是涉校矛盾纠纷化解。突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涉校违法犯罪苗头性线索排查、报告、处置情况。

七是灾害天气防范。重点检查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情况,排水管网疏通情况,宣传牌、简易建筑等加固情况;短时强对流、强降雨等突发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以及停课预案制定完善和应急演练有关情况。

八是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体验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道德法治、心理健康、防范欺凌、防范溺水、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禁毒反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教育活动;是否组织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是否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

九是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和修缮施工中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电气焊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动员部署;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单位)底数清单。

(二)梳理隐患清单阶段(2023 年5月11日至5月18 日)。各部门(单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梳理形成本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清单。

(三)深化闭环整改阶段(2023 年5月19日至6月1日)。各部门(单位)承担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梳理形成责任清单,报学校安保处通过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模块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号,确保所有隐患得到闭环有效整改。

(四)整治提升巩固阶段(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各部门(单位)要在坚持做好隐患排查常态化和动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复盘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

(二)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各部门(单位)在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后,要结合专项排查开展动态排查整治,确保校园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要把整改治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脚点,坚持边查边改,强化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部门(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判部门(单位)安全形势,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2023 62日前报校安保处备案

联系人:沈裔翀,电话:0573-83628119



                       党委(校长)办公室

                          安全保卫处     

                          20235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