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7:07

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嘉兴南湖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2.充分认识电动车引发火灾危害电动车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由于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

3.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师生员工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4.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或火灾隐患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3628110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室内场所以及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场所的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借助部门(单位)网站、工作群、班级群进行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团)会、专题会议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确保人人了解全员参与

时间:202266日前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

2.自查整改部门单位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本部门(单位负责区域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所属师生员工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时间: 202267日至610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

3.集中整治。宣传保卫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校园巡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第一时间处置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师生员工进行通报

时间:20226136

责任单位:宣传保卫部

4.协同联动。配合属地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指导和宣传教育,确保校园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校园安全

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宣传保卫部

四、责任落实

集中整治期间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纳入师生员工所在部门(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核。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导致重大损失的,将上报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宣传保卫部        

  2022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