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嘉兴南湖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2.充分认识电动车引发火灾的危害性。电动车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由于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
3.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师生员工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4.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或火灾隐患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3628110 。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室内场所以及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场所的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借助部门(单位)网站、工作群、班级群进行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团)会、专题会议,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确保人人了解、全员参与。
时间:2022年6月6日前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
2.自查整改。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本部门(单位)负责区域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所属师生员工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时间: 2022年6月7日至6月10日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
3.集中整治。宣传保卫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校园巡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第一时间处置,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师生员工进行通报。
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6月底
责任单位:宣传保卫部
4.协同联动。配合属地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指导和宣传教育,确保校园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校园安全。
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宣传保卫部
四、责任落实
集中整治期间,将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纳入师生员工所在部门(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核。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导致重大损失的,将上报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宣传保卫部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