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
为加强我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嘉兴南湖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嘉南院保字〔2021〕2号)有关规定,安全保卫处决定联合新兴交警中队为全校在用无牌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本次数量为100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1年11月11日(周四)下午2:30-4:30
二、办理范围
全校师生在用无牌电动自行车
三、办理地点
安保楼一楼大厅
四、具体要求
1.号牌补发的要求:提供登记原车牌号与身份证
注:号牌补发是指原有号牌遗失或破损
2.首次办理临时号牌的要求: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发票)、车辆合格证与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
办理号牌时需将电动自行车送至办理地点并有序停放,佩戴口罩并有序排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后续如有补办,另行通知